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解读丨惠农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治理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重点治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不经常不深入,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
2.重点治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石嘴山市、惠农区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以工作职责不清为由致重大决策部署缓慢滞后等问题。
3.重点治理乡村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统筹谋划不精准、部署落实不到位,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在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上不尽心、不用力,抓乡村振兴工作急功近利、空喊口号等问题。
4.重点治理乡村振兴、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在抓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这个头等大事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担当、履职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严格,导致发生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建别墅不彻底和粮食采收、销售、消费各环节“跑冒滴漏”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治理乡村振兴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1.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截留、贪污、挪用、侵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向各类项目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捞“一把”以及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
2.重点治理未按照《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国乡振发〔2022〕19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宁乡振发〔2022〕83号)要求开展项目库建设管理,项目审批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格、程序操作不规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等问题,项目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仍验收合格拨付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干涉招投标,指定亲友、特定关系人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一把手”插手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等问题。
3.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种粮补贴、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就业帮扶车间补助、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资金,侵占支农惠农补助资金;侵占、挪用、转让、侵吞集体资产及其收益,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将村集体土地确权至私人名下,骗取、侵占、私分农民合作组织中属于村集体的资产,以及其他侵占村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利益的“损公肥私”行为;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各类资金、乱发滥补;吃拿卡要,借分配资金、办理事项之机刁难群众、索要好处;优亲厚友,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帮扶资金、物资、待遇等问题。
4.重点治理党员干部与企业负责人沆瀣一气、内外勾连,通过多头、重复或以小报大、以少报多、虚增内容、虚扩范围、虚报数量等方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套取、骗取龙头企业奖励、农产品转型升级补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奖补资金等问题。
5.重点治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家族宗教势力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垄断集体资源、控制集体经济、侵害群众利益;违规选拔不合格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应公开不公开,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
(三)治理资金使用不合规、项目资产闲置浪费、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1.重点治理未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管理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资金、行业资金、地方债券资金等;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把关不严、审核不准,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导致符合发放标准的未享受政策,不符合发放标准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2.重点治理未按照财政部办公局等6部门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扶贫资产后续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就业帮扶车间、产业园区等闲置低效,资产收益分配简单“一发了之”,浪费国家乡村振兴投资资金;享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群众受益不充分,政府投资惠商不惠农等问题。
3.重点治理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重建轻管,追求短期政绩,重视“城边、路边、景区边”,垒大户、堆盆景,把资金集中投放到少数几个点上,搞应景工程、临时工程;农村公共厕所建而不用,问题户厕整改不彻底、使用率不高等问题。
4.重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腐败问题,履职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安全事故;集体资金、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集体债权债务处理久拖未决、底数不清、应收未收、应付未付、违规核销等问题。
(四)治理乡村振兴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1.重点治理急躁蛮干、好大喜功,脱离当地客观条件制定目标、下达任务,为完成任务盲目投资花钱,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把手”把集体决策当成走过场,搞“一言堂”,违规决策、违反程序,未经过必要环节决定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为群众办事敷衍了事等问题。
2.重点治理行业部门一些干部政策不熟悉、情况不掌握,对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心中无数、思考不够;在迎接参观考察上下功夫,花人力、财力做展板、做宣传片,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难点堵点上下功夫不够;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搞变通、打折扣,项目落地迟缓等问题。
3.重点治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防返贫摸排走过场、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有纰漏、帮扶不及时不精准,引发返贫致贫风险;脱贫人口就业、收入数据弄虚作假,靠臆测虚估,忽高忽低、大起大落,与实际不符;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严格,优亲厚友、人情安置,吃空饷骗取补贴等问题。
4.重点治理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驻村干部业务不熟悉,政策掌握不精准,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走读式”驻村;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5.重点治理督查考核脱离实际,表格多、检查多,工作留痕机械化,检查考核不科学;文件、通报、统计报表过多过滥,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突击要材料、要数据,加重基层负担;调研督查随意开展,基层调研乱指挥、瞎指挥,指导基层要求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基层无所适从等问题。
6.重点治理国家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反馈问题、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区委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象征性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7.重点治理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针对性不强,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监督缺位、管理不严,对项目资金“一批了之”“一拨了之”“一审了之”;对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跟踪督办整改问题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