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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惠农区:通报一起党员酒驾违纪案件

稿件来源:惠农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7-10-11 00:00:0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2017年10月10日,惠农区纪委对财政局工作人员王自军酒驾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2017年8月11日22时28分许,王自军饮酒后驾驶个人小型轿车,沿惠农区静安街由北向南行驶到天津路交叉口处逆行,与蓝黄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六大队巡逻民警现场查获。2017年8月14日王自军被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六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王自军,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9月19日,惠农区纪委给予王自军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该起典型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工)委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惠农区纪委 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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